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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公交客运服务有标准

2007-11-16 10:00来源:诸暨网 记者 倪钰 通讯员 许剑红

    公交驾驶员在驾车时不能打手机;司乘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开辟线路、移动或关闭站点的,应提前五日公开告示;线路营运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三天向乘客公示……为提高城乡公交客运服务管理水平,日前,绍兴市交通局出台了《绍兴市城乡公交客运服务标准》,对营运车辆、公交站与站场、公交线路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等做了细致的规定。

    “公司已依据服务标准,对营运车辆组织了全面的安全检查。”昨日,市长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务标准不仅对营运车辆的卫生、安全作了强调,而且还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规范、细节作了明文规定。记者在这份服务标准中看到,公交乘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上岗时应佩戴服务证,着装规范,不穿拖鞋、不穿高跟鞋等等。

    而且,固定营运时间也作为规定写入了服务标准里。不少乘客碰到过这样的问题,明明末班车开车时间还未到,可末班车早已经发出,对此,服务标准规定,公交车辆按行车作业计划准点营运,线路运行间隔正常,公交车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

    另外,服务标准对公交线路站牌的设置和维护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市公交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说,此次出台的城乡公交客运服务标准较以往详细、全面,为现代公交客运行业规范提供了依据,为倡导文明公交线,提升公交优质文明服务水平起到了约束作用。在城乡公交车辆营运过程中,市民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可拨打96520投诉电话投诉、监督。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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