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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交在三亚客运站停靠 却“依法”拒交停车费

2007-08-02 09:34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 岳嵬 王凯摄

“停车不超过十分钟不收停车费”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并非针对固定性或营利性停车。

  南海网8月1日消息:海南许多有车族都知道,按省内有关规定,无论私车公车还是公交车,在露天停车场如停车不足10分钟,不应收取停车费。然而日前,三亚一公交客运公司在使用当地某私营客运站的停车场时,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却出现了偏差,并由此而吃了官司。

  66辆车,突然拒交停车费   

  许某是三亚一客运站的个体老板。2000年下半年,许老板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出资建了这个客运站。此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开始经营,并按核定标准对停靠车辆收取停车费。    

  2003年以后,经营市内两条线路公交车的三亚市大禾公司 (化名),有66辆车每天以进站滚动发车的方式经营,许老板的客运站停车场是其必停站点。起初,大禾公司每月都统一为66辆公交车交纳150元/辆的进站停车费。双方还书面约定了缴交停车费的有关事项。    

  此后,双方一直都按约定履行着各自的义务。而2004年4月1日,又到了该交停车费的日子,许老板却没有等到来交费的大禾公司有关人员。经进一步交涉,大禾公司明确回答:“不再交费了。”    

  “用我出资建的停车场,为什么突然不交费了?”对许老板心中的不解,大禾公司却给了他一个十分意外的“解释”——

  理由:停车不到10分钟,不收费

  “车辆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0分钟,不得收费!”大禾公司理直气壮地拒交停车费,理由竟出自我省有关政府部门的明文规定。《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中确有一项:进站不超过10分钟,不收费。    

  大禾公司指出,该公司的车辆每一次进入许老板的客运站,停靠时间都没有超过10分钟,根据我省上述规定,该公司当然就可以不交停车费。    

  如此依据法律规定,倒让许老板一时不知该如何辩驳。可他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客运站数年如一日地为大禾公司提供车辆停靠服务,却得不到任何回报。   

  然而大禾公司却一直车照停、费不交。许老板心中愤愤不平。    

  2004年6月、8月,许老板先后两次向大禾公司发函,要求对方付清拖欠的进站经营服务费,但大禾公司未予理会。2005年,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曾对此事进行协调过,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大禾公司仍一如既往地使用许某的客运站,直到去年9月30日。

  争议:每次停靠不足10分钟该不该交停车费?    

  无奈之下,许老板将大禾公司告到了法院。     而对于许老板的起诉,大禾公司也早有准备。公司不仅向法庭递交了其制作的发车时刻表,还拍摄了两天内该公司车辆在许老板的客运站,从进到出滚动发车的停留过程录像。从大禾公司准备的这两份证据看,大禾公司车辆每一次停靠的时间,确实不到10分钟。    

  许某却认为,即使大禾公司的车辆每一次在他的客运站停靠不足10分钟,但66辆车在他的站内停靠,每天从早上6点至晚上12点进入他的客运站运营,天天享受该站的停靠服务,每天在其客运站停车上下客是固定的,属于固定性停车,而“停车不到10分钟不收费”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临时性停车,其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求营利性停车场,为这种固定性的短时停车提供免费服务。所以,大禾公司是曲解法律,是以此为由享受霸王服务,纯属狡辩。审判:固定性停车每次不足10分钟也收费大禾公司拒不交纳停车费,到底能不能适用我省 “停车不到10分钟不收费”的相关规定?对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先后作为该案焦点进行了审理。    

  二审最终认为,《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停车不到10分钟不收费”的规定,是针对临时性停放车辆不超过10分钟的情形。由此,本案要查明的重点之一,即大禾公司的车辆进站运营,是否属不超10分钟的临时性停车。    

  对于大禾公司提交的发车时刻表,以及其车辆进站停留时间不到10分钟的有关录像资料,终审认为,这两份证据都是该公司单方制作的一两天内在许老板客运站的发车情况,并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一年365天中每一天的情况,这样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终审同时认为,大禾公司的车辆作为营利的商业活动,每天到许老板的客运站停车上下客是固定的,因此该公司的商业性停车行为,不能适用该规定。因此,大禾公司拒不交纳停车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应当对许老板的损失作出赔偿。    

  二审由此判决:大禾公司向许老板支付尚欠的进站经营服务费29.7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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