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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途客运总站擅自’搭售’意外险 律师:有欺诈嫌疑

2007-06-26 09:19来源:东方网-新闻晨报 作者:周凯 吴迪

  明明只要买一张长途汽车票,却被售票员私自“搭售”了2元钱的意外险。记者昨天实地暗访沪上3家长途客运站,发现在北广场长途客运总站、恒丰路高速客运站,“搭售”保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过,两站站长室却以“个别售票员个人行为”、“没时间向每个乘客问询”等理由加以回应。
  ■记者调查

  不知情的“自愿”购买

  记者昨天首先暗访了上海长途客运总站,先后于3个不同窗口购票。记者只说需要购买去某地车票,而3名售票员皆未问及是否需要买保险,就直接收了2元意外险的钱。而当记者询问“怎么会多了2元钱保险”时,一名售票员立即夺回保险单,大声说:“你要么就买,不要就还回来。”

  随后,记者在恒丰路高速客运站遇到了相同的情况,记者注意到排在前面的乘客同样遇到了“搭售”。而公兴路客运站的 
做法却令人称道,售票员会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买意外险。

  事实上,长途汽车票正面都有这样一行字———“含旅客保险费、路桥费、公基金和站务费”,旅客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部分旅客如果觉得保障不够的话,也可加买2元的意外险,但这完全是旅客自愿行为,而不应由售票员代为决定。

  ■律师观点

  贴张纸条不能就算告知

  记者注意到,三个客运站的售票窗口上贴着“保险自愿”的字样,售票员似乎据此认为旅客已经充分享受了知情权,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以前也曾被这种做法欺骗,贴这种纸条完全是一种狡猾的行为。”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王绪谨表示,虽然有了“保险自愿”的纸条,但许多乘客仍然不知道纸条中的“保险”指的是哪种保险,所以消费者的“合理知情权”仍然没有得到保护。

  曾长期关注汽车票搭售保险的杨培国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只有出售人员在明确询问过当事人并得到肯定答复后,才能将保险出售,贴不贴纸条不是关键。如果不加询问的话,许多乘客还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就买下保险,仍旧有欺诈嫌疑,所以还是属于强制推销。“况且,还要考虑到少数乘客并不识字。”杨培国表示。

  ■如何根治

  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

  汽车票搭售保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顽症,究竟应该怎样才能根治呢?王绪谨认为,从保险法来说,这种情况违反了“自愿原则”;从消费者保护权益来说,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已向所在地的地方保监会提出有关此类情况的意见,并且认为此事件应得到更多管理部门的关注。

  杨培国则表示,他曾经做过这类案件的上诉,但最后因为单个事件只涉及2元保费,未能引起应有关注;然而如今这个现象已经是全国性的问题,在许多地区都有相似案例,应该考虑直接向国家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也有学者表示,这类情况的解决方法,重点还在于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称,此类消费搭配情况十分普遍,消费者遇到疑惑情况应马上发问、搞清楚情况,以保护自身利益。

  两客运站承认搭售未履行告知义务

  长途客运总站:售票员未尽责恒丰路客运站:人多无暇询问

  为什么售票员在未询问乘客意愿的情况下,就“默认”乘客同意购买2元保险?长途客运总站与恒丰路站领导的回答大不相同。

  尽管记者查明3个售票窗口都存在同样问题,长途客运总站站长室工作人员仍肯定认为:“这是个别的售票员问题,绝对不可能是普遍现象。”他表示,原来有要求让售票员询问乘客是否需要另购保险,现在可能个别售票员并未办到。

  而恒丰路客运站站长室的解释为,售票员每天要接待几千名乘客,“不可能有时间向每名乘客询问购买意愿”。

  不过,两站站长室工作人员均表示,以后会对售票人员进行督查与督促,对此类事件加以关注。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现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体制中,客运站甚至售票员都可以从销售保险中获得分成,所以部分搭售行为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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