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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交通局要求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实施

2007-06-04 09:11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牟明善)今天,在全市农村客运场站建设现场会上,市交通局发布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将市里返还到有关县(市)区的客运附加费首先用于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年底建设完成27个农村客运站,力争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各自拥有一个五级以上客运站,确保农民出行更加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客运站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乡政府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负责提供。市交通局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负责”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支持,争取在土地征用、财政资金使用、配套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农村客运站建设的数量、规模、等级标准由县级交通部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市场发展需求确定。

  我市鼓励建设农村客运站目的在于,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规范区域客运网络化建设,规范全市客运市场秩序,提倡“前(车)站后(交管)所、以站为主”的基本建设模式,到2010年,全市宜建客运站的乡镇都有一个五级及以上客运站,初步形成以市级、县级汽车站为中心,以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站点牌为节点,辐射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网络。

  据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志介绍,农村客运站规划须与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相协调,与当地经济和村镇规划、交通需求状况相适应,根据当地农村公路建设进程,做到路、站、运同步规划,按照“乡镇有站、大村有(候车)亭、小村有(候车)牌”要求,立足长远需求,选址尽可能在交通便利、人们居住较为密集的地方,以方便百姓乘车。农村客运站建设既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控制投资规模,注重实用,规模上不宜贪大,又要考虑适度超前,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当地农民日益增加的出行需求。在客流大、始发班次较多的乡镇,可以规划建设四级或三级客运站。农村客运站要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设施建设,尽可能将乡镇交管所与客运站合并建设,在建设农村客运站的同时,改善乡镇交管所的办公条件。

  农村客运站建设最低标准为五级客运站,占地面积不能低于2000平方米,候车室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须设有停车场、候车室、站务员室、驾驶人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在一些没有始发车辆、乘客比较多的乡镇,还要规划建设候车室、售票窗口。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农村客运站建设分别列有补助资金。据悉,部、省、市三级政府补助资金今年已上调至每个建设项目30万元,农村客运候车亭、站点牌建设补助资金分别为2000元、200元。为保证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顺利进行,今年市交通局开始返还县(市)区的客运附加费的拨付使用将直接与农村客运站建设完成情况挂钩。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填写上报开工报告,市交通局先行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市交通局以完工验收意见书为依据,将另一半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市交通局要求,农村客运站建成后,乡镇交管所要发挥好市场管理职能,吸引大中型运输企业参与,将客运车辆统一纳入车站管理,不断完善站务设施,重点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部分乡镇要积极探索“农村客运站、乡镇交管所、公路养护、交通稽查、货运源头管理”等一体化的农村客运建设管理思路,灵活推动客运站经营和管理,尽量对农村客运站加以综合利用,提高农村客运站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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