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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警总队即日起专项整治交通违法

2007-05-24 09:52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王建斌 记者 俞刚)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将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司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将被吊销驾照,即使重新接受培训考取新驾照,仍不得从事客运活动。即日起至6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这次整治将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尤其是交通流量大、事故预防任务重的重点国、省道,农村道路等展开。重点整治客运车辆、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三轮汽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据介绍,本次整治将充分利用省级49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客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对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依法处罚外,对所属企业要在省级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对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和违法驾驶人,交管部门将会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及所属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严管严罚。禁止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从事客运。

    此外,交警总队将采取强力举措,大力整顿“陕0”牌照车辆,严查伪造、涂改、套用、挪用“陕0”牌证以及“陕0”号牌车辆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违法行为,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坚决予以扣留车辆。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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