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讯员王秋香报道:为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将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列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 规划五件大事之一。“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成农村客运站点487个,实现80%的乡镇基本建有等级客运站,80%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亭。永州市共有建制乡镇188个,2005年底以前,全市仅有简易农村客运站13个,分布率仅为7%,且均达不到省局要求的等级站要求,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指示,永州市运管处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紧紧抓住交通建设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克服起步晚、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进程。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基本竣工客运站场16个,占全市“十一五”计划的11%,正在动工建设和已办理手续即将动工建设34个,正在办理手续计划年底前动工建设的5个,共占全市“十一五”计划的26%,完成投资1670.5万元(含县自筹),占全市“十一五”计划投资的17%。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建设农村客运站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求。市运管处把建设农村客运站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裴路成处长亲自挂帅督战,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的规划。各县(区)所相应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向下落实任务,根据站场建设进度中的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了《关于永州市农村客运站建设落实情况的汇报》、《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场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关于拨付农村客运站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等,为推动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示,为使我市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市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困难,研究解决方案,确定了我市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的模式。坚持路、运、站一体化的原则,统筹规划,把统筹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农村公路网与乡镇客运站选址建设配套结合起来,根据永州市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按照“经济使用、布局合理、方便百姓、避免浪费”的原则,合理选择站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情况的汇报》,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程,及时编制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作到路、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年年有进度,年底有计划。
三、合理布局,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为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要,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我们按照“少增新线路,延伸老线路,不增新矛盾,减少旧矛盾”的通车原则,对一些线路进行了延伸、调整,对一些停运的线路进行了恢复,解决了一些村庄未通车的问题,使客运班线覆盖面得到了明显提高。在解决线路问题的同时,我们及时修建了候车站点,完善农村客运站服务体系,使农村客运站场的总体分布更加合理。
四、积极依靠政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农村道路客运站场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交通部门难度很大。因此,在工作中市处主动地向市政府汇报,与县(区)政府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5月10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交通、国土、财政、税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协调会。从而使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工作由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程,并享受比省、市重点工程更加优惠的政策。市财政每站补助5万元,直接划拨到县区财政,市政府强调县区政府要落实优惠政策,基本全免其他税费,安排配套资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五、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政策,我市农村客运站建设,交通部每站补助15万元,省交通厅每站补助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每个站安排配套建设资金5万元。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并尽可能利用闲置土地。事实上,当地政府闲置的土地并不多,符合建设用地的站址都在乡镇繁华地带,地价高、拆迁难度大,政府需采用征用农民土地的方法提供建设用地。实际上,建设站场的资金并没有减少,资金缺口仍然是建设站场的一大难题。针对这种情况,市处转变等、靠、要的惰性观念,从永州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政策。乡镇等级客运站不足部分和乡镇简易站、招呼站、停靠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乡镇自筹、社会集资、个人和企业投资建设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自筹解决。交通部、省交通厅的补助资金和市、县两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建站投入部分的产权由市、县两级交通局代管,产生的收益用于站场建设的再投入。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交通部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程的直接费用,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或与工程无关的费用,严禁载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六、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市处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单个施工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和安全生产合同。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聘请持有监理资格证的人员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