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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交通局:整治总站进站配客车辆是为做好示范点创建

2006-08-25 17:21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事件回放

  5月交通局开始通知没有办理进站核准手续的车辆去办理进站核准手续

  6月初通知规定,从6月20起,没有办理进站核准手续的车辆不准进入总站配客

  6月20日没有办理手续的车辆正式禁止进入总站

  6月26日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因考虑方便乘客出行,运管部门决定给1个月时间,允许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可以边运营边办手续

  8月1日运管部门出动48名工作人员进入总站开始查处违规车辆

  8月9日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他车站也将进行查处

  日前,东莞市交通局就查处总站进站配客车辆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交通局运管部门书面回答了外界对查处原因的猜测,并表示将通过总站示范点的带动作用,有计划地对全市客运站进行整治。

  【问题一】交通局和总站有矛盾?

  【答复】是为做好示范点创建

  本报从6月21日开始,陆续分四次对没有办理进站手续车辆被禁止进入总站进行了报道。尤其是8月1日以来,交通部门开始硬性禁止没有办理手续的车辆进站配客,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市民通过拨打本报报料热线“22809898”和记者手机向记者表示了他们的猜测,认为交通局和总站是不是有什么矛盾,为什么展开查处行动两个多月来,一直只检查总站,并没有对其他站进行检查。而且据一些业内人士了解,东莞按规定接纳车的站场没有一个,所有的站场都或多或少存在违规行为。

  昨日(24日),交通局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表示,今年东莞市开展文明东莞“三有序”教育实践活动,东莞市汽车客运站作为交通系统三个市级示范点之一,且为全市最大的一个汽车客运站,交通局运管处从其站容站貌整治、规范进站班车、打击“拉客仔”等方面入手,计划用2—3个月的时间,做好市汽车客运站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并在6月2 6日召开了交通系统“三有序”活动示范点经验推广会暨客运站建设管理现场会,由于运管处稽查执法人员人手不足,同时要兼顾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以致整治行动无法同时铺开,只能通过示范点的带动作用,有计划地对全市客运站进行整治,下半年运管处还将参照市汽车客运站的整治做法,对其它客运站进行整治。

  【问题二】尊重市场还是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答复】车辆分流遵循六大原则

  在交通局查处行动见诸报端后,有媒体从业者发表评论,说是总站整顿必须充分尊重市场,认为目前交通部门的调剂,无论是旅客、客运线路还是总站都受到了损失,而其他站场的效益却没有明显回升,主管部门应该多些耐心。那么,客运站场的整顿到底应该是尊重市场,还是应该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呢?

  运管部门表示,2003年,市区周边6个枢纽客运站投入使用,原进入市区内10个客运站的线路相应分流,具体原则是:

  1、就近分流原则。短距离线路原则上按原有进入东莞市城区的行经路线,按6个客运站所处的不同方向,按放射状就近分流。

  2、对开对等原则。凡与东莞市对开的班线,原则上跟随东莞市所对开公司的班线进入同一客运站。

  3、合理分布原则。起点或终点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班线,为避免引发恶性竞争,将适当分开安排在不同的客运站。

  4、随站迁移原则。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总站与莞城车站撤站以后分别经营新的市汽车客运站和高埗汽车客运站。为保持管理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原进其旧站的大部分班线特别是远程班线原则上随新站迁移。

  5、便民、利民与适当处理原则。由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与个别公司的市内班线及车辆较多,且部分线路过去没有进站经营,为使市内班线布局更加合理、科学,做到便民、利民,故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个别公司的市内班线稍作灵活处理,适当分开安排进站;市内部分班线由于不准进入核心城区经营以后,其线路明显缩短而将无法维持其经营,这部分班线给予作适当延伸或调整。

  6、自报自愿原则。根据上述原则考虑到分流以后进入市汽车客运总站经营的班线及车辆较多,竞争将十分激烈,如企业主动提出要求将某些班线调往其它客运站,在不影响其他正常班线经营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安排。

  【问题三】为何莞企的车也不能进入总站?

  【答复】必须提供省级审批文件或许可决定书

  记者日前在总站采访时发现,有部分车主的车是挂靠在总站,每个月缴纳2万元的管理费用,但是自8月1日以来,因为没有办理进站核准手续,他们的车也不能进入总站,并且连以前批准的站点也进入不了。被禁止进入总站的车主中,有位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以前就是被分配到樟木头站配客的,但是现在连樟木头站也进不了。那么为何东莞本土车也不能进站配客呢?

    运管处表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车、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沿途揽客。部分省份的旧版线路标志牌由于其它原因未注明东莞市站点,但其线路审批表或两省协议等线路审批文件或许可决定书均明确了站点,只是未在线路标志牌中反映出来,这些班车在办理东莞市进站卡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省级审批文件或许可决定书方给予核发进站卡。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定起点(或终点)在东莞的跨省、跨市客运车辆,除按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定的起点(或终点)确定起点(或终点)站外,跨省、跨市客运经营者可以在途经线路上分别选择1—3个、1—2个三级或以上的汽车客运站作为配客站,在不影响客运站现有客运线路经营的前提下,经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准可办理进站手续。

    莞方企业和外省市籍企业共同经营起(终)点站均相同的线路,20 03年市区客运站分流时,并没有车辆分流至黄江、樟木头等各镇。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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