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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运营主体没确定长途客车公交化

2006-08-04 06:00来源:河南日报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8月1日,郑州交运集团一位负责人介绍,该集团向原来在郑上线运营的53台客车车主提出了“八统一”,长途客运实行公交化模式管理,当天已完成了其中的七项,即:统一车型、统一标志、统一着装、统一班次站点、统一安全管理、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调度运营。

    “只差统一票价了。”该负责人说。但记者走访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长途客车公交化还有诸多政策门槛需要跨越。

    ■票价无法审定 市内设站有点难

    “在市政府没有明确郑上公交运营主体之前,无法审定票价。”郑州市物价局基金处处长孙华解释,在运营主体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价格审批程序,物价部门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成本审核,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票价给予政策倾斜,让利百姓。

    郑上路长途客车公交化运营后,要想在市区设立停靠点还需有关部门的许可。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在市区以内的进出站路线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市区内不允许长途客运车设置临时站点,只能在长途汽车站内上下客。交巡警支队交通科科长张浩表示,在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前,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声明,长途客运车的属性与运营模式无关。

    ■管理部门待定交通规费难免

    作为“公交车辆”的主管部门,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对长途客车“公交化”态度十分谨慎。

    市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份1996年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城市以外地区的营运车辆不宜进入城市参与客运,如确需进入必须经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统一管理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另一个焦点问题是,城市市区以外道路上运营车辆按规定需缴纳高额“交通规费”。据统计,目前郑上路运营的长途客车每月应缴纳的交通规费超过3000元。这部分费用在“公交化运营”后能否减免呢?

    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一负责人称,凡领有牌证(含临时、试车、专用牌证)或者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公路养路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应同时缴纳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减免交通规费,不得混淆交通规费各费种之间的征收界限。

    “除非省政府做出明确指示,否则郑州市任何部门无权拍板。”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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